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大家可以申请仲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您可以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估计您很想知道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仲裁收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收费的。仲裁也是确认劳动关系常用的一种手段,下面将在本文介绍劳动关系仲裁的有关内容。

一、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而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先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要缴纳仲裁费用。
注意事项: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不同,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一般按件收取,随当事人人数多少而不同;仲裁处理费的收取一般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作为计算标准(目前一般最低为每件人民币300元)。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 当事人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哪一方申请调解、仲裁,都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诉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的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三)时效规定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仲裁裁决应自受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办法对于仲裁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相信您了解了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仲裁一般都是免费的,但是如果要是经过法院的仲裁,一般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劳动关系无法确认,就需要进行仲裁。因此,我们建议您多了解仲裁的知识,这对自己是很有好处的。



·一、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


·一、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吗?
      一、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吗?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


·事假解除劳动合同可行吗?
      事假解除劳动合同可行吗? 我们作为职业者,公司为我们支付劳动报酬,我们就需要按照规定在任职公司制定时间内从事工作内容,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请事假,有些人不得不长时间请假,而我们经常可以听闻在劳动仲裁中有一种说法叫事假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双方对是否能因为劳动者...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不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人员在入职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就会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定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规定。那么,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一、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


·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的话,则允许单位录用。我国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话,那此时就要对其做出处罚。现实中,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


·工地干活致死,工友有责任吗
      在工地干活受伤致死属于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友违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工友追偿。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取贷款。但贷款与贷款之间也是有所差异的,有些人会使用个人工资申请贷款,可工资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及它的流程是什么呢?本次我们将为您解答此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贷款申请 一、工资贷款的含义及特色 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