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用人单位:


职工: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劳动合同自2011年×月×日解除


2、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元


3、×月×日前双方办理交接,职工退还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未发工资×元、经济补偿金×元


4、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转移、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社保部门一份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具备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具体情形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具体有: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具体情形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用人单位提出续约的条件未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因主要在于用人单位,如经营困难而经济性裁员,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致使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等,劳动者没有过错。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协商解除的,但是双方就协商的事宜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这样才更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更快的办理其它事项,所以,任何事情都应该要好好的协商,只能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所有的事情才能好好的解决。




·2023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
      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


·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了什么
      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了哪些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这项规定是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对等原则制定的。因企业根据职工违纪的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对职工实施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正常辞退的行为和职工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辞职、自动离职的...


·做完了工伤鉴定被开除应该怎么办?
      在工作单位里需要认真的完成本职工作,除此之外,还需要格外的重视自己的人身安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因为意外就会发生工伤,工伤结束后需要进行鉴定,那么做完了工伤鉴定被开除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做完了工伤鉴定被开除应该怎么办? 自...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要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首先需要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工伤范畴才行。那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报工伤事故 ...


·签订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上班中因病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各地的社保局在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相关的凭证才能够顺利的展开工作的。因此这就需要员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交和工伤认定相关的材料才可以,材料准备不齐全的情况之下,社保局肯定是不会受理并且需要补充证据的。那么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呢?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去哪里起诉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去哪里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员工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员工离职社保怎么处理?1、如果是在本市转移,需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由原单位做减员;(1)个人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到当地劳动部门即可;(2)新单位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至新单位,由新单位做增员处理。2、如果是异地转移,按下列程序办理...


·帮老板打工做犯罪的事有罪吗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老板构成犯罪的,同时雇佣者是明知老板犯罪而提供帮助的,应该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