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了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了哪些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这项规定是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对等原则制定的。因企业根据职工违纪的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对职工实施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正常辞退的行为和职工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辞职、自动离职的行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均予受理。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这里的保险是指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待遇。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等。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问题发生后,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在劳动争议中,争议的双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即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争议发生后必须经过仲裁,不得直接起诉到法院。经仲裁依法作出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公司方如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很多人认为的劳动争议就是产生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但其实法律上对劳动争议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了四种。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考虑到具体争议点不同,那么选择的处理方式不一样,而最终的目的肯定还是通过处理,让争议得到解决,达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多少岁算的上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一般一天工作8个小时,而在八个小时之后就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过此时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平时加班...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可是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能不能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这些问题各个施工企业甚为关心,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


·产假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吗?
      产假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吗?产假也是有工资的,所以也会计算进去。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工地疫情防护大家如何做?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并与总包项目经理担任双组长,各参建单位作为组员共同参与。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小组成员专人专岗、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 强化值守期间疫情防控...


·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倒是不可以算工伤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