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有写迟延利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每个人都会有经济困难的时候,那么当他们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向其借钱的时候,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借款额度全部归还的时候,其债主是可以要求向法律下达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但是如果该申请没有写延迟的利息,这个利息应该怎么算呢?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有写迟延利息?(一)申请书怎么写首先当我们需要向法院提出执行强制申请书的时候,申请书应该怎么去正确的书写呢?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呢?第一步,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写明原因,为什么要进行申请?同时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了解其被还款人的经济状态,并且在申请书中注明,对于如果债主因为某种原因而不能进行书写的可以进行口头表示,通过录音的形式表达出来,自己要申请的理由以及还款进展程度,最后将录音的文件内容交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由人民法院作为记录之后,最后由申请人盖章签字。第二步,需要带上生效法律文的副本。第三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该申请书,是由公民个人申请的,那么需要提供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该申请书是由法人申请的,那么则需要提供法人的相关证明,如果是由其他组织进行申请的,那么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并且提供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如果该申请书是由债主的继承人,或者是其利益直接承受人申请出来的,那么需要提出相关证明,去证明你们之间的一个关系存在。同时,如果申请人因为某种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申请,而需要请人代领申请的时候,那么这个代理人只需要提交上经过该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委托说明。当委托代理人需要进行这个申请的放弃或者是事件的变更,她不能一个人做决择,而是需要他的委托方经过受理同意后所做的决定才能被更改,否则无效。(二)延迟利息怎么赔当借款方超过有效期间内没有还钱的话,其延迟利息的归还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一般延迟利息,第二种是加倍延迟利息。对第一种一般延迟利息,他的还款就按照合同上的一般债务进行归还,不需要进行单独的一个计算。而如果是第二种加倍延迟利息,都需要进行一个精确的计算。其计算方法为,借款方还没有归还的全部财产去除与一般财务利息再乘以延迟履行的时间范围最后再乘同期贷款的一个基准利率。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拓展资料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的时间为二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合并执行的...


·涉诉和执行有什么区别
      涉案,也就是说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涉诉,也就是说跟诉讼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我们常说的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也就是指案件当事人的实际犯罪金额或违纪金额,以所认定当事人的犯罪性质和违纪性质确定。而涉诉金额就是起诉到法院,双方有争议的金钱数额。《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


·自书遗嘱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有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


·行政法规能不能有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能不能有强制执行? 一、行政法规能不能有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不能有强制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的强制执行的这样一种规定的话,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法律方面的设定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查封...


·行政处罚法院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法院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


·一、醉驾酒精含量150能不能监外执行?
      一、醉驾酒精含量150能不能监外执行? 醉驾酒精含量150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一、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