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

一、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几种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划拨款项等其他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


·法律规定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规定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债务;3、按照遗嘱内容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财产;4、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若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


·暂予监外执行包含哪几种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包含哪几种情形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


·法院能否执行癌症病人
      患癌症不是免除执行的理由,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应当是无条件的。但身患癌症,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


·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


·行政处罚不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不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