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每天好好的生活,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理想,但是有时生活就是那么不如愿,总会出现点问题,例如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就又不得自己了,那么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这个就需要我们去学习了解了,只有了解过后,遇到这种事情才能有心理准备。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生活中该花的钱就一定要花,不管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这份钱就必须去花,因为这个时候已经由不得自己了,已经开始强制执行了,绝对不能抗议,因为不能跟法律开玩笑,法律是冰冷的,绝对不能触碰的,所以说即使自己想好好生活,生活中也有许多不如愿。




·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
      一、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 不批准逮捕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


·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方式。在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所定的给予其他股东20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仍可适用《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即:如果其他股东在指定的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在拍卖前无需按照《拍卖规定》通知其于拍卖日到场参与拍卖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一、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怎么办?
      一、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怎么办? 1.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 2.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而造成了相关继承者的利益损失,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承担损失的赔偿。 二、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


·逃避监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逃避监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逃避监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


·财产分配程序中,对被执行人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参与分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论是主债权还是担保债权,均应纳入财产分配范围。...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不服的可以继续到法院进行申诉。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


·如何委托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
      如何委托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 一、如何委托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 执行遗嘱委托的业务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