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怎么处理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2) 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4) 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2)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公房承租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承租人特指一人,即租赁合同或租赁登记册、租赁证等有效资料上记载的承租人,一般多为家长或工作单位。广义的承租人则除了证件标明的一人外,还包括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权利,另一方当然享有;即便一方婚前承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离婚任何一方均可承租。家庭成员时常作为能否分房及分多大面积的重要考虑因素。


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发生纠纷时,一般由这类人到我国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产权办理。保护这类人的实际权益,对该类房屋的实际权益进行相应的转移。相关的房屋产权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在与出租人协商好了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才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女方没收入有房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还是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到没收入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期付款或者约定其它可行的方式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短期时间内换不上贷款或借款,会选择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或直接抵押给借款人。但这种情况有一个特殊部分,就是农村的房屋,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那么农村房屋的买卖或转让都有哪些条件?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安置房和商品房相互叠加存在的,不过如果说想要上市交易安置房的话,对于安置房还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我国公民,买卖安置房都首先要注意这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锡市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要求是什么? 一、无...


·离婚时贷款房产如何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产如何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夫妻一方婚前以...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实践中,要是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此时会对日后的居住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时候房屋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直接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那法律中规定的房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解答。 一、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


·怎样认定房屋中介价格欺诈
      怎样认定房屋中介价格欺诈?1、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2、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


·如果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
      现在物价提升,您现在都不再往银行存钱赚取利息,而是买房子等着升值。然而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买到烂尾楼,对于买房子的人来说,买到这个烂尾楼,不仅赔钱,而且在银行贷款买房的钱也还不上,所以这样既得不到房子又损失了更多的钱,那么如果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一、如果房...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房贷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房贷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 不用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正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法律关系出租人才不需要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使用居住到租赁期满。 卖不破租...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