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必须要本人去;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询问的方式,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到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居住地或者看守所询问,也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现在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是电话通知,由嫌疑人自行到检察院去问话。

4、对犯罪嫌疑人询问,必须是嫌疑人本人,其他人无法代替。

二、我国规定醉驾一般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涉嫌酒驾者扣车扣驾证

《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交通民警对当事人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严格办案时限要求

《意见》明确,要建立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快侦快办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办案协作,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查获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

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移送前吊销嫌疑人驾驶证

《意见》明确,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还明确,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配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反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执勤车辆还应配备灭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简易破拆工具、拦车破胎器、测速仪等装备。检察院起诉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被认定为醉驾,那么醉驾的人员是马上会被拘留的,如果案件复杂,那么就会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办理,而且还必须要本人亲自去接受审查,所以,醉驾对于我们的危害是特别大的,只要一被拘留就会有案底,对于我们的生活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数额是多少?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数额是多少?赔偿数额是根据造成多少损害就赔偿多少的原则来处理,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处理,受害一方担心对方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处理,受害一方担心对方把车开走后不好执行,一般都会申请诉前保全,将事故车查封,等待判决完毕,如果对方不履行就可以拍卖保全车辆。那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官司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官司处理方式是什么?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官司处理方式是可以要求责任人员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则是除此之外的话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


·一、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是什么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二、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车辆的损害,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常见的情况就是对受害人面部造成伤残,对于个人来说是很难接受面部遭到伤害,出现这类情况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赔偿责任。今天我们为您列举了交通事故面部伤残赔偿案例。 一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赔偿案例 (一)案情 20××年××月,原告杨...


·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达,车辆的日益增多,再加上新司机的大量加
      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达,车辆的日益增多,再加上新司机的大量加入,需要交通事故处理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见。也就会有人咨询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主要有哪些?下文会对此进行具体叙述。 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