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农村20年抚养费多少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农村20年抚养费多少钱?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二、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哪些?1、必要的抚养费用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抚养权的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承当的比例多少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高中以下学历尚在校的应当全部承担,而上私立学校或者是择校费用则不需要承担,不属于抚养费的范畴。2、特殊的抚养费有必要的支出费用,就有特殊的抚养费用,例如,因重大疾病治疗等需要更多的抚养费的情形下,抚养费数额不足的,可以协商或者申请法院的判决来增加抚养费或者是重新划分抚养费的数额和比例。但如果是子女需要换肾或者是需要骨髓移植等治疗时,这笔治疗费不属于抚养费的范围。3、其他的支出费用除了以上必要的支出费用和特殊的抚养费外,子女的抚养费室友限度和限额的,子女购买电脑、手机、外出旅游等额外的费用时,父母是可以拒绝支付该项费用的。综上所述,农村居民离婚的,很多会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女方把孩子带走的话,男方作为父亲要承担自己的抚养责任,就是支付抚养费。如果是上班族,抚养费按照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通常不超过三成。围绕抚养费发生争议纠纷,协商不成就得走司法程序,也就是打官司。



·一岁双胞胎抚养权怎么规定
      只要牵扯到了抚养权的的问题,一般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婚了,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上法院庭解,如果夫妻双方有一岁的双胞胎,那么离婚后一岁双胞胎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


·一、离婚起诉可以撤诉吗?
      一、离婚起诉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


·一、一方承担至孩子全部抚养费可以吗?
      一、一方承担至孩子全部抚养费可以吗?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


·夫妻共同生活多年
      夫妻共同生活多年,膝下一同抚养着一儿一女,但是夫妻感情有时候总会走到尽头,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儿女的抚养权问题是男女双方离婚时候的核心争议问题。那么这一儿一女法院会判给谁呢?离婚夫妻有一儿一女怎么判其实在闹到法庭上之前,夫妻双方还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自行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毕竟...


·一、夫妻离婚没有小孩探视权吗?
      一、夫妻离婚没有小孩探视权吗?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


·离婚一定要本人到场吗
      离婚一定要本人到场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实践中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或者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较少见),否则是必须要到庭参...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一、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


·离婚不给抚养费能不能坐牢,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后,有孩子的夫妻双方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权利与义务总是想对于而存在的,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负担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视的义务。若有支付抚养义务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会不会坐牢呢,也即离婚不给抚养费能不能坐牢? 一、离婚不给...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如何提起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