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再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服仲裁裁决能否申请再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书不是判决书。仲裁是一裁终局,如有新证据或仲裁程序违法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二、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1、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2、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3、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综上所述,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撤销或者上诉,不能要求法院再审。如提出撤销,应当提供仲裁裁决书有错误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的话,可以通过判决来否定之前的仲裁书效力。



·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
      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有哪些 一、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


·人民法院如何提起再审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


·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
      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也是可以的,再审的申请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求助,申请审判检察意见或者抗诉,让检察院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


·驳回再审申请时怎么办?
      驳回再审申请时怎么办? 一、驳回再审申请时怎么办 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


·民事申请再审是否中止执行
      民事申请再审是否中止执行不能一概而论,这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


·再审启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2023再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023再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再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再审案件可移送管辖吗?
      再审案件可移送管辖吗?不可以移送管辖,只能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已生效裁判在启动再审,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后作出的裁判,不论是一审后直接生效,还是经上诉审后才生效,均属于再审救济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判。 (2)再审裁判的审理对象是已生效裁判,二审裁判的对象是未生效的裁判。一审生效后的裁判经再审、上诉,从形式上看似乎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但再...


·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