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办案机关由谁侦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办案机关由谁侦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犯罪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侦查时应该全面、客观,对证据进行收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综合上面所说的,拒不执行判决就是属于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的结果不予履行,对于此行为是可以由案件的受害方提起,从而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只要有证有据那么就可以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由侦查有了合法的证据才能依法的进行判决。



·监外执行打架怎么解决
      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有打架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原来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


·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一、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有案底,假释和监外执行只是一个执行的方式而已。 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


·行政处罚执行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执行时效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执行时效期限是多久? 1、行政处罚执行时效期限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可以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执行机关要在指定的专业精神病院对病犯进行精神病会诊鉴定,达到保外就医程度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达不到的,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需要送到专门的病犯监狱进行关押治疗,再轻微点的可调到本监狱的病犯监区关押。间...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