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一般都会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申请逾期的这种案例很少发生。一旦逾期,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申请人是行政强制单位就违规操作。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提出请求之后,有相关的行政机构来进行委托委托协议签订完毕之后,是委托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一、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二、《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中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有写迟延利息
      每个人都会有经济困难的时候,那么当他们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向其借钱的时候,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借款额度全部归还的时候,其债主是可以要求向法律下达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但是如果该申请没有写延迟的利息,这个利息应该怎么算呢?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有写迟延利息?(一)申请书怎么写首先当我们需要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