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违约责任形式都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相关的规定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1、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2、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A.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3、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4、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4)违约金过高的处理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合同是国家对于社会、企业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也给众多的企业个人给了一个安全的轨道。如果您对于合同法违约责任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它会结合相关案例给予较好的建议。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书范本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按下列第...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其实在很多时候可以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前提是在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约定,并且合同在签订之后也顺利的生效了。而现实中,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蛮多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试用期合同要一式两份吗
      需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不准许单位与劳动者独立签合同。签订试用期合同本身单位就违法,已经履行的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应当单位与个人,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


·合同纠纷律师费要多少钱?
      合同纠纷律师费要多少钱 ?一、合同纠纷律师费要多少钱 合同纠纷委托律师诉讼怎么收费,以四川省为例,要依据合同纠纷涉不涉及财产,如果不涉及财产的,一般的收费标准是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双方公司合作的合同签订以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事,除非是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内容就视为违约,下面我们就给您带来关于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的问题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


·保险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保险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一、保险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


·出版合同能不能免征印花税 一、出版合同能不能免征印花税?
      出版合同能不能免征印花税 一、出版合同能不能免征印花税?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一、合同撤销权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一、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