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欲使否认权发挥其预定作用而不致被滥用,就有必要探讨于何种情形下始得行使否认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准确界定否认权构成的要件。否认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个别要件,前者是指否认权所指向的所有行为都应具备的要件,后者是指针对某种具体行为行使否认权所应具备的要件。第一、须破产人进行了以破产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如该行为不以破产财产为标的,自无损害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可能,当然也就无成为否认权行使对象之可能,因为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当然,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大部份只能由作为构成,如隐匿、私分财产;捏造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无偿转让财产和财产权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等,但是,有些破产行为,例如,放弃权利的行为,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明示放弃其债权,等等,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债权,未依法采取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措施,致使该债权胜诉权丧失,等等。如破产人之行为无害于债权人一般利益而被行使否认权,自然有悖于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所损害的是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而不是象有些学者所笼统概括的:"被否认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既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也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与个别利益之间以及不同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相互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尤其在破产人实施偏颇清偿行为时,情况更是如此。如,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损害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因而成为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但就这类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债权人的个别利益而言,则不但没有损害,反而是有利的了。否认权制度所关注的是对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损害,即减少了破产债权人应该获得的清偿。总的来说,作为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可以分为诈欺行为与偏颇行为两种,诈欺行为是指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仍然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使其一般财产减少,从而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将财产无偿赠予第三人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等。偏颇行为是指在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之间产生不平等的结果,如前所述的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或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等,上述两类行为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的损害,因而成为破产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企业破产法的否认权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自己需要结合具体的企业情况提请有关申请,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遭受损失,但是最为自己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否认权不会有太多的限制,否则自己的问题解决就会丧失实际上的意义,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的注意事情的要求,减少失误。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现如今,虽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不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即零元便可以设立公司,但公司没有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很容易造成不能清偿债务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无奈被宣布破产。那么,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 ...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以清理债务或进行重整。 企业申请破产,一方面是整理并核算对外债务,防止部分...


·公司破产和股东有关系吗?
      公司破产和股东有关系吗?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即公司破产后一般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 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2、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一、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首先要区分一下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财产是包括注册资本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的所有财产的总和。破产清算时,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因此,不管是注册资本为一元的...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一、个人破产是否会对家人有影响 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所以不会存在个人破产对家人产生影响的后果。所谓“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破产,且法人的破产是以公司的资产为限额承担责任,并不会要求拿出家...


·公司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以有参加清算的财会人员,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没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过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 二、企业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