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移送管辖可否上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院移送管辖可否上诉?法院移送管辖不可上诉,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需要满足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法院在我们国家审理相关的案件的时候,必须要有相应的管辖权,否则的话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案件的管理的,当然如果发现受理的案件确实存在着管辖权错误,可以进行移送移送类型的案件是不可以在当地进行上诉的,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中要求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管辖权异议(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


·指定监护人诉讼管辖的规定?
      指定监护人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法定指定监护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法律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


·行政处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


·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
      管辖权的转移分几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一)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


·管辖权异议证据有哪些2023
      管辖权异议证据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                     发文...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质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进行质证,而是由法院直接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


·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办?
      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办??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发现自己并没有无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再退还给原来审理的法院,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


·立案和移送管辖的顺序是什么?
      立案和移送管辖的顺序是什么?应当先立案,后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关于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