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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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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的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根据本条 规定,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所谓对管辖发生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主体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发生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的现象。目前,由于我国行政处罚主体众多,相互之间的职责权限界定不 清,加之行政管理的外在环境的影响,行政处罚中“争权夺利” 的倾向一时还难以根本消除,因此,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发生的 可能性是很大的。从以往的实际情况看,常见的行政处罚管辖争议主要包 括以下几种:(1)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 议,如同属一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依照各 自的部门法律规定,争抢某起“造假”案件的处理权;(2)不同 行政区域的相同业务的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如甲省的计生 主管部门和乙省的计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本地区的计生管理 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对同一当事人的超生第二胎行为 行使管辖权;(3)不同行政区域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 议,如某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与乙县交通主管部门为处理城 乡结合地带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案件发生争议;(4)上级主管 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发生的争议。由于不同类型管辖争 议的主体不同,确定指定机关的方法也不相同。对第一种情 况,由争议各方共同隶属的人民政府,即县人民政府指定管辖;对第二种、第三种情况,由争议各方中级别最高的行政机 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是地级 市的人民政府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管辖,级别最高的行政机 关是省级人民政府的,则由国务院指定管辖;对第四种情况, 由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的人民政府指定管辖。需要指出的是,尽 管本条只规定了行政处罚争议的指定管辖,但并不排除争议 各方运用其他合法方式化解争议。例如,一些地方在实践中采 取由争议各方自愿协商的办法,解决了不少争议,效果较好。 但是采用自愿协商的办法时,也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协商 活动要讲究效率,不能长时间互相扯皮,久议不决,影响对违 法行为的及时查处;二是,协商活动本身要依法进行,经协商 确定负责处理违法行为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确有合法的管辖 权,以免造成越权处罚。因此,凡是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 者对相对方的管辖依据有疑问的,争议各方应当及时报请共 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不应再自行协商处理。指定管辖还可以发生在因特殊原因而使管辖权不明的场 合。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前者又分 为两种,一是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决定被撤 并,而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机关尚未明确的;二是有管辖权的行 政机关的全部执法人员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被决定回 避。后者是一种客观上的原因,比如,某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致使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陷于瘫痪;又如,由于出现某种情况 特别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无法确定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 由于特殊原因产生的管辖空白,一般由原因发生地或者违法 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 辖。指定管辖,带有命令性,对于行政机关,上一级和下一级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对于法院来说,上一级法院和下一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还有被监督的关系,在关系上有轻微的变化,如果指定某基层法院审理案件,那么应该是中级法院来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


·走私烟草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
      有,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百告》(国函[2000]13号)的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度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


·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
      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 一、管辖权转移期限有规定吗? 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告申请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对立案没有管辖权而移送的吗?
       一、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对立案没有管辖权而移送的吗? 是的; 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


·如果管辖错误是驳回起诉和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果管辖错误是驳回起诉和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法院受理了不应当由该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移送有权审理案件的法院,不能直接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


·诈骗案的管辖范围认定怎么认定?
      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谁立案管辖要解决是,立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立案的问题,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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