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

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此时,受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需要写家庭暴力起诉书了。究竟这个起诉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暴力起诉书怎么写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A、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B、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C、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二、家庭暴力起诉状范本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实践中,因家庭暴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往往涉及到的就是起诉离婚了。因而,此时书写的也就是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具体这个家庭暴力起诉书是怎样的呢?上文中已经做了很详细的介绍,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


·近几年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监管越来越重视
      近几年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监管越来越重视,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社会就业率,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就业歧视中占据主流的就是性别歧视,现今的女性虽说可以撑起半边天,但是无论怎样都逃脱不了生育期,那么,入职前怀孕该怎么办呢? 入职前怀孕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


·离婚后一方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


·婚姻无效财产要怎么分割?
      或许还有人不是很清楚无效婚姻,其实就是指那些没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一旦这些无效婚姻申请成功,双方的婚姻被法院判处无效之后,也会要面临其他的问题,比如说财产。那么, 婚姻无效财产要怎么分割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1、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


·刑法对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
      刑法对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岁之前属于哺乳期,原则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被错误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百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
      一、如果不知情第三者重婚罪认定吗?不认定为重婚罪,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才能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


·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说到离婚很多人会想到对于婚姻期间财产的分割如何进行,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离婚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仅是夫妻双方...


·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几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
      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几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