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实践中,不管是对什么进行继承,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那么就进行法定继承。此时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继承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配偶是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夫妻之间有着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又相互扶养的义务。无论从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上说,还是从扶养关系的密切程度上看,配偶都理应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子女是最近的直系晚辈血亲,是家庭的主要成员。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无论是从血缘关系上还是从扶养关系上看,子女也都应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父母是子女的最近尊亲属,父母与子女之间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感情上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亲属关系上,相互有扶养的义务,所以法律将父母与子女同列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也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我国《民法典》在继承人顺序上的一个突出特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或女婿得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是: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生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只要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其在丧偶后是否再婚,也不论是否有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都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第二顺序是怎样的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从血缘关系上说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亲,从扶养关系上说在一定条件下与被继承人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血缘关系上说是被继承人除父母外最近的尊亲属,从扶养关系上说在一定条件下与被继承人也有一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虽为死者的近亲属,但在亲属关系上较子女、父母远一等,在经济联系上也比子女、父母疏一些,所以,我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列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合理的。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中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他们同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际继承房屋的时候是没有什么顺序之分的,往往是均等的来分割房屋遗产。



·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给儿子
      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给儿子没有遗嘱的遗产,不可以是任何一个人的。没有遗嘱的,应该确bai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产继承税是不存在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产继承税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着遗产继承税。有以下的税费需要缴纳。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婚前财产不会列入到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依然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


·网上二手房
      网上二手房 这个也不能一概而论,有虚假房源,当然也不乏有真实房源的。在网上找房,会辨别房源是关键。 记住假房源的普遍类型: 1、低价钓鱼 故意降低价格,报价比实际价格低很多,先把人骗过来再说。 2、无中生有 房源是真的,但已经卖出去了,中介还把它挂在网上。再有就是找不...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一、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屋贷款未清偿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但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的,本文针对北京两限房,列举出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两限房的概念是什么吗?另外,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而且是北京两限房能否出租?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两限房的概念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


·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的 怎么对房屋拆迁进行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


·解决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来处理这样的纠纷呢?而在处理的过程中,有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房屋...


·遗产房继承过户时效是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继承过户登记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继承开始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