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房的分割主要是对公房承租权的分割,因夫妻对公房并不具备所有权。那么具体来说该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呢?有时候夫妻可能购买的是单位的房改房,那么离婚的话,这个房改房又该如何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的公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5、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6、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7、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二、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建设部、省级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资房)。

如果一方取得房改房的全产权,除非和单位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以外,则可以把房屋产权过户到对方名下,但是如果一方想把该房产出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夫妻双方所有的房改房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上市,然后双方可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任何一方都对所住公房没有所有权,而对于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也不能按照一般的房产来处理。上文中有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时的公房如何分割以及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对于公房和单位房改房得特殊的房产,其分割方式是比较复杂的,实践中也容易引起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


·房子过户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及时补办户口本。房屋过户没有户口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住房,需要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等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


·怎样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农村房屋的买卖有不同于城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就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应该怎样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1、...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
      生活中,有的人看到他人私下进行小产权房的买卖,于是就想,既然小产权房都能买卖了,那么肯定也能办理抵押贷款。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


·房东乱收水电费如何应对?
      房东乱收水电费如何应对?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特殊约定,婚后买房写谁名都一样。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


·二手房过户资料有哪些,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
      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除了要签订好合同外,还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才能交易才算真正完成。那么进行二手房过户的需要什么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过户资料包括哪些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现在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是将贷款直接放到出售方账户的,具体时间是从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后至交易中心出具他项权利证明后1-7日内放款,(注:他项权利证明和新产证同时办出。)所以大概时间是25天左右,个别银行月头不放款。纯商贷相对来说最快(因为银行拿的利息多,一般按...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