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房的分割主要是对公房承租权的分割,因夫妻对公房并不具备所有权。那么具体来说该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呢?有时候夫妻可能购买的是单位的房改房,那么离婚的话,这个房改房又该如何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的公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5、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6、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7、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二、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建设部、省级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资房)。

如果一方取得房改房的全产权,除非和单位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以外,则可以把房屋产权过户到对方名下,但是如果一方想把该房产出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夫妻双方所有的房改房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上市,然后双方可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任何一方都对所住公房没有所有权,而对于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也不能按照一般的房产来处理。上文中有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时的公房如何分割以及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对于公房和单位房改房得特殊的房产,其分割方式是比较复杂的,实践中也容易引起纠纷。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一、赠与房屋需不需要签署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


·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
      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养殖场被征收按照下面规定进行赔偿: 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购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购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的房产要低。需要注意的是毛坯二手房如果没有满五年房产,购买的时候还需要承担8.5%左右的税。2、购买毛坯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查看房主是否有房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协议离婚的案件十分常见,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都是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太大的争执,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协议离婚之后的房产需要进行公证吗,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开发商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构成显失公平。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二、买房合同中霸王条...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楚产权问题,其次日后的几十年可能都会实际使用到房子,因此也要格外关注房子的质量问题。那到底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因素 1、年轻人自住 年轻人喜欢登高望远...


·其实在生活当中,大家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
      其实在生活当中,您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音。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来说,自己把房屋出租出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肯定也不想和租客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并且作为出租人来说,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武汉...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在婚前共同买房后在分割时需要按照购买的比例来分割的。如果在购买了房产后双方出现离婚等情况时,也是需要将共同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那么在分割房产时也是需要根据当初出资的比例来确定,当在分割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进行分割以及解决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


·据很多有过购房经历的人所说,在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是存在
      据很多有过购房经历的人所说,在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是存在陷阱的,稍不注意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购房要十二万分的小心注意才行。如果与开发商产生了纠纷的话,也要知道应该怎么维权。那实践中购房者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