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那除了效力问题以外,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让期房注意哪些方面
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而已。在转让期房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并不是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卖房者就不会违约。
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由于期房还未取得产证,所以公证处不会对上下家签订的期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有的人于是想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进行见证,其实,无论公证还是律师见证,都仅针对合同内容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证明,不可能涉及合同将来的履行情况。任何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都不能保证对方将来不会违约。
2、违约并不是只需按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指在任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不以违约金为限,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违约时,并不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了。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交易,因为继续履行合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违约责任。
二、期房的转让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除商品住房外的其他商品房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预购人进行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也就是说,期房转让的限制仅仅是对期房转让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而不影响期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转让期房时,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一房二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会最后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赔。对于这些转让期房的风险,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去避免,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通常不可以,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


·一、公正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公正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各...


·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一、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1、开发企业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2、所设计的房屋不符合结构标准规范,设计规划和建设单位,已经审批过的房屋结构户型,企业和任何个人,均没有...


·一、父母现金出资购买房产视同借款吗?
      一、父母现金出资购买房产视同借款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房屋出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


·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约定定金的,这主要也是卖方怕买方反悔不购买房产了。当然,即使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约定定金的情况也很多,那么此时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定金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使用。房屋买卖中,双方...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不管是合同也好,还有我们关注的房子的房产证也好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可能说永远都不会到期,这是不和常理规定的。所以必然的他项权证也是有时间期限的,关于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一、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什么
      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日常生活中,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比如:房屋产权权属是否清晰属实等。具体而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