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拘留属于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醉驾拘留属于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行政处罚的话,则一般是进行罚款,然后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如果对醉驾之人的处罚是拘留的话,一般就属于交通行政处罚,而并非是刑事处罚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醉酒驾驶案件审判有4个标准,包括根据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以下刑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等。最开始,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国是以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不过,自从《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将醉驾入刑了,除了会给予交通违章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会给予驾驶人员刑事处罚。但毕竟处罚的类型不同,切不可将交通违章处罚与行政处罚相混淆。



·集资诈骗有死刑吗,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
      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最高可以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就集资诈骗来看,通常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受害人的范围还比较广,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对集资诈骗应该判处死刑。那到底法律中规定集资诈骗有死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有死刑吗? 只...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一、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两个方面组成的。要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的观点,要从本罪是否要求以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为要件去分析。如果认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即包括人质,也包括第三人,则本罪是复合行为犯。如果认为本...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


·死刑犯的辩护律师怎么安排辩护意义何在?
      一、死刑犯的辩护律师怎么安排辩护意义何在?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死刑,也叫生命刑、极刑,是法律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是维护国家统治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犯则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在我国,死刑包括立即...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对教唆犯应当结合被教唆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对教唆犯要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可能成为...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一部分的人的行为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及财产的安全,这样的罪行称之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怎样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一些便利,对于公共的财产来进行侵占而逃税罪的话,主要是关于税收方面秩序的违法,所以采取了一些欺骗的手段虚假申报或者是不申报一些税收,从而逃避缴纳税收,这是需要进行一个...


·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种罪行,是十分令人厌恶的,这会使我们的个人信息泄漏到不法分子的手中,可能引起的后果也是无法预测的。最新的《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也是有不少的改动的。我们在进行审判这类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最新的《刑法》中的标准进行审判的。 一、《刑法》非法获取公...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


·网上聚众赌博罪怎么判刑
      网上聚众赌博最低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具体的量刑主要看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