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期欠钱不还借款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长期欠钱不还借款怎么办?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和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债务人只是欠钱不还的,其实法院不能进行拘留,但是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符合法定情形的,涉嫌犯罪的,即可以被拘留。综合上面所说的,长期欠钱不还就代表着这种行为已经让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于这种行为先要进行协商,如果能协商好的话,那么对于债权的一方可以更快的拿到钱,而对于协商不好的就必须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找到证据进行起诉解决。



·高利贷利率多少合法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民间借贷具体分为了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而在有偿借贷里面自然借款人就需要支付出借人一定的借款利息才行,通常都是通过约定借款的利率来计算利息的。但此时如果约定的利率过高则有可能属于高利贷,这样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那一般高利贷利率多少合法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高利贷利率多少...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父母欠钱债权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能冻结子女财产吗?
      父母欠钱债权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能冻结子女财产吗?父债子还在我国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


·公司可否给个人担保债务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一、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公司债券承销商的资格都有哪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较大的完善,资本的对外开放程度也不断加深,发行债券的公司在市场上也就越来越多,对于一些发行债券得公司来说,下级的债券承销商的好坏决定了其盈利能力,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一起来了解关于公司债券承销商资质要求。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 ...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1、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 (1)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用抵押债券。抵押债券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公司债券发行额会受到限制...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应用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对于男方还是女方来说,不能仅仅想着要平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同样的,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国家单位欠钱不还按照以下的步骤来进行解决: 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