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违法发放贷款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但要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话,则会在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上从重作出处罚。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5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


·借条被私自更改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被私自更改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一、借条被私自更改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是因为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债权人属于捏造事实,还要进行处罚。 借据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


·离婚后婚内债务要如何分
      离婚后婚内债务要如何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私人间的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一般情况下,个人之间在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时,都会约定利息。那么,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呢?这个约定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得不到支持。那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去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


·遇到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
      遇到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 一、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二、通过...


·债务人的身份债权人要怎么查明
      由于银行借贷的条条框框比较多,现在人们大多选择个人之间借贷,有的人向亲戚朋友借钱,有的人则通过他人介绍从中获利。如果把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一定要注意查明债务人的身份,那么,债务人的身份债权人要怎么查明呢?此外,个人借贷应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债务人的身份债权人要...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构成特征?
      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很容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此时,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法律就会从重处罚。不过在进行处罚之前,还是应当先了解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构成特征,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
      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债务(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