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应用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对于男方还是女方来说,不能仅仅想着要平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同样的,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的规定。

二、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首先,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在我国新婚姻法第24条当中并没有规定,新婚姻法第24条是对于夫妻之间遗产继承的权利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新婚姻法第41条当中有所规定,夫妻共同生活之间的债务,离婚的时候共同偿还。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包含了两方面的法定类型,一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二是债权人代位权之诉。本文中主要为您解析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看司法审查中,应如何对尚未解释明确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慎甄别。合同法设置的“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两种法定类...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即使是夫妻的婚后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而这里的婚后债务也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 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的设定模式大多数是单一债务而言,很少有连带债务的规定。但是连带债务的追缴流程和程序,要依法进行。连带债务的执行,与单一债务有多不同,因此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单一和连带债务的相关法律,都要不断改进。 一、连带之债执行的民法依据 从诉...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


·一、因赌博男方负债老婆离婚需要承担吗?
      一、因赌博男方负债老婆离婚需要承担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只要能够证明债务的性质是赌债。妻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债为...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一、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也会中断吗?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也会中断吗?一般是不会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依据本条规定,一般认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是固定期间,而是可变期间,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变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