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意味着员工被退回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意味着员工被退回吗?劳务派遣是指两家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公司的人员派遣到另一家公司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前两家公司签订协议指明派遣期限,到派遣合同到期时再决定怎样处理该人员(退回或者留任)。但是在派遣员工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时,就意味着该员工被退回了吗?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讲讲这方面的知识!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意味着员工被退回吗? 当然不是。首先,我们应该要知道派遣合同的订立原则:雇员租赁,同工同酬。所以派遣员工也是合同工的一种形式,这我们就必须得知道合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必须提前通知。所以当派遣员工收到合同到期通知时,这只是一种必要的形式,并不一定意味着员工被退回。当我知道这点时,我们也必须要知道在有些情况下派遣员工会被退回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被退回(一)法定退回《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性退工则是指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技能原因不符合用工方的岗位用工需要,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将派遣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限制性退工包括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行使退工权。(二)约定退回由于用工单位经营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法定退工方式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劳务派遣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用工方和派遣方可以在派遣协议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判定标准及操作流程。如“被派遣劳动者试用期考核的主体和方式”、“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规章制度适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范围和原则”,等等,只有这样,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在操作退回具体事项上才有章可循。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以下操作流程:第一,明确和细化退回的实质要件;第二,明确用工单位在退回时需要提供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第三,在用工单位根据事实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后,应和派遣单位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问题进行协商;第四,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第五,由派遣单位对被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处理。(三)协商退回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工或约定退工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派遣公司的协商,在征得派遣员工认可后,实施退工行为。此外,派遣协议期满的,用工方也可以退还派遣员工。由此我们知道,派遣员工在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时,并不意味着员工被退回,那只是公司在履行他的职责。但是我们也应该要注意在有些情况下,员工会被用工公司退回的。所以当我们的派遣员工在收到合同到期通知书时,要考虑自己是否存在被退回的可能以及考虑是否续签合同。只有考虑清楚这些,才会真正知道你这张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的意义。如果您还不是很明白,就咨询下的在线律师吧!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一、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


·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刚刚入职尚未上班,劳动者想离职的,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上班所以不存在工作交接的事宜,如果劳动者已经领用相关的工具等应当退还给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