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一栋建筑物的修建,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去完成,对建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会被批准投入使用,所以这就要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非常严格,那么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呢,由我们收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责人接到工程后要尽快熟悉工程的情况,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或督促房开、指挥部、公建单位业主委托其燃气工程项目予设计单位设计。要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完成期限、价格和质量的具体要求以及交付的份数,突出设计质量重要性。

1、工程部应积极收集获取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和资料,分析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时委托项目设计,明确设计内容、期限、质量等要求,签订设计合同。

2、工程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期、保质地提交设计图纸。

3、工程部在收到设计图纸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图纸进行必要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并督促修改。

二、建设准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工程部负责人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具体规模和要求,采用发包或招投标方式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并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工期、造价和质量要求,并应签定文明、安全施工协议书作为附件。施工合同签定后,一般工程由工程部内部监理,重要的、限额以上的工程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程须委托特检中心监检。

2、各类市政管道、场站燃气工程和户内庭院,工程部应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在拿到施工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施工图的会审或协助房开做好会审工作;对一些规模大或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确定后,工程部应组织设计单位向安装单位作施工图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后应签发会议纪要。中小型公建单位燃气工程及部分对接工程可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

3、项目安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马上着手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图纸内部会审和现场核对、图纸的内部交底、的编写、工程、准备施工机具等;材料为甲供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图及会审纪要填报设备材料申购单,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经理室批准后送交部落实采购工作。

4、进场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向工程部提交开工报审表及有针对性的报审表等材料。工程部在接到安装单位的开工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查报审表及开工条件,如不符合开工条件,工程部审查后应立即书面指示安装单位如何补充和完善,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同时工程部要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进入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时,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等对一般环节施工的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关键工序、重要和实行旁站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违章作业等及时发给安装单位整改通知书或必要时同时开具罚款通知单并备案,发现严重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可下达停工令直至取消工程承包资格。

2、停工令下达以后,工程部应督促安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整改完毕后安装单位应书面报告工程部要求验收、复工,工程部在验收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复工令须备案。

3、安装单位在完成每一项、关键工序及重要(如管材、管件的检验;管沟、示踪线和覆土的检验;除锈、防腐的检验;吹扫、试压和气密性的检验等)。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报工程部检验。安装单位必须在上述每项工作开始前24小时通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自检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检验并现场签单认可,不得事后补签。凡因安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不合格以及未经项目负责人检验而擅自掩蔽的工程一律作返工处理或剥离检验,不计工程量,并由安装单位负责赔偿责任。工程部接到报验单后应一周内予以复检,不合格则书面指示整改,合格则在报验单上签署合格意见。

4、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对安装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状态的控制,经常性的检查人员、机具、作业环境和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5、施工过程中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的工程变更进行监控,安装单位提出的技术修改或设计状态的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根据变更申请,经与设计部门研究后,共同签批《工程变更单》,并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图(设计状态改变、修改)。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也应通过工程部下达到安装单位。

四、竣工交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内部竣工预验收,同时整理好竣工文件资料(含竣工图电子文档光盘)。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应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

2、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安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设计、安装和工程接收单位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书面指示整改;同时要对安装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书面要求其补充和调整。

3、现场检查合格和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后,工程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相关程序,验收后应签发竣工验收单(或纪要),如有不完善的地方,须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限。整改完成后,安装单位填写《整改工作报验单》报工程部,工程组织人员复查。工程部还需协助房开组织的专项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相关接收部门要积极配合。


通常需要在四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在设计阶段就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严格化,同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尽快熟悉,然后计划如何开展建设工程,最后再竣工交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允许投入使用。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双方应该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展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并不是只存在对员工管理的一方面,员工也是有权利对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


·在我们工作的途中
      在我们工作的途中,有的时候会受到一些伤害,但是这些伤害我们是可以去进行工伤鉴定的。在我国劳动法中有着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的规定,但是很大一部分人对于这程序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以工伤鉴定后通知本人吗?这一个问题为切入口进行讲解。 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结论都必须通知到工伤职工本人工伤...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司机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如下: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三个...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 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无非就是两个,第一个因素就是价格方面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商品的质量,由此可见对于质量是非常关注的,同样的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


·美容院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美容院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因工死亡的现象,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员工工伤死亡的赔偿。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家属等人又该如何分配呢?将就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为您解答。 一、死亡赔偿金获得的途径和权属 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亲...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