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一般是公司,签约地应该以实际签约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1、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签约地点大多就是合同的履行地,用人单位也不可能在其他地方跟劳动者签合同。其实,在劳动合同当中就算没有写签约地点合同也是有效的,因为签约地点并不是劳动合同当中的必备内容。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明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明,但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律保障。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均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对企业与劳动者均有法律保护作用。但是有的劳动者对公司或职位不满意,签劳动合同签完后不想去可以吗?先来看看我们的说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 (一)个人消费银行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贷款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用于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征信无不良记录; ...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无过失性辞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对于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其解决方式,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员工劳动权益遭用人单位的侵犯,想要申请救济,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顺利申请赔偿,今天我们就来处理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


·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试用期是大多数员工在进入单位后需要经历的,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他与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等方面是不同的,那么,若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受到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呢?关于试用期工伤的问题,下文中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


·职工被开除有什么补偿?
      职工被开除有什么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2023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生产企业职工来说,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的风险还是有的。职工应当在工伤之后一年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劳动局会按照鉴定标准,出具鉴定意见书。目前,我国工伤鉴定分为十级。那么,2017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2、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


·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
      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最好及时去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果不及时去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超过了期限会给自身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有没有别的救济办法呢?下面就来告诉您答案。 一、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 1、劳动保...


·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其实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工伤认定当中的最关键的主体无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了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以外,全国各地实际上对于工伤认定的年龄问题,也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就比如说四川省内的劳动者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对于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这也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