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

一、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租赁房屋的,要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多久?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是因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之故,物的使用价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过长,即与临时让渡物的使用价值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符,容易导致物的返还纠纷。就租赁合同的期限而言,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超过的部分无效,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

三、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赁合同一般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租赁的合同到期就可以由双方自由的选择是否再进行承租,对于不续租的一般就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但对于提前多久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双方同意就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件主要是包括些什么呢?接下来,就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山东二套房政策 目前,《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


·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的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只能租房。然而,房屋租赁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房屋租赁纠纷也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那么,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呢?实践中,出租房屋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下文的阅读,您将得到答案。 一、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一旦出现纠纷,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还可能面临被拆的风险。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所以,小产权房...


·办理房产抵押向什么部门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向什么部门登记 一、办理房产抵押向什么部门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一、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


·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
      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的房产要低。需要注意的是毛坯二手房如果没有满五年房产,购买的时候还需要承担8.5%左右的税。2、购买毛坯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查看房主是否有房产证,如...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协议。 出卖...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金
      随着时代一天天在变化越来越多人在城市奔波,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些想买二手房的人。在二手房买卖中,通常都会约定滞纳金或是违约金。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是什么意思呢?它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为您解答。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


·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和慎重思考之后的选择。这种选择因为牵扯到各方面的问题,容不得轻忽。而在处理离婚时的房产时,由于各种不同条件下购置的房产,在分配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消费者一定要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二、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