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按照银行规定,购房者办理商业贷款满一年,就可以提前还贷了。一些人后期经济条件改善后,就想提前还掉贷款,这样减轻每月的月供压力。那么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
提前还房贷划算不划算是要分情况的,以下情况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确定:
1、高于贷款利息可不提前还;如果贷款人能够通过理财或其他使得能高于贷款利息支出,就可以不提前还房贷,如果未来预期一年或几年内没有好的,就可以考虑提前还房贷了。
2、还款中后期利息少,可不提前还款对于选择等额本金还款的市民,如果还款期已过1/3或已还款到中期的购房者,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在这种情况下,提前还贷的意义不大。
3、房产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应提前还款对于一些理财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克制冲动的消费者;不愿意有债务压力,不想承受过多贷款压力的人;希望将到了后期的房屋按揭贷款一次性还清,再以房产抵押从银行获取更多贷款的人;收入时高时低不稳定的市民可以选择提前还房贷。
4、先还商贷再还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房贷也不一定是全部还清,可根据银行的规定和自己的家庭财务状况,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对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也可以考虑提前还贷,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取的,如果不提前还贷,放在账户里也是取不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支取出来把贷款先还上,这样也能提高一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如果选择的是商贷和公积金构成的组合贷款,提前还房贷可先还商贷部分。
二、哪些情况下最好不要提前还贷?
1、等额本息还款年限过半
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计算方法,贷款年限过半,说明全部贷款和利息已经超过50%——80%被偿还完毕,剩下的月供本金占比重大,利息数量极少。此时,提前还款省下的钱并不多,而且大部分钱,大部分压力都扛过去了,剩下的小部分也没必要一下子全交付出去。
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
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过半则提前还款不划算,那么对于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房贷的人来说,按照等额本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当还款时间超过三分之一时,提前还款就不划算了。因为此时利息所剩不多,剩下的基本上是本金,本金是绝对不会少的。所以,提前还款没意义。
3、担心加息,并且经济能力有限的还款人
对于贷款人来说,加息、提高利率都是一场噩梦,所以总想着经济能力合适的时候赶紧把欠银行的钱还上。但是,对于这种普通购房者,房贷几乎就是半辈子的积蓄,一旦出于恐慌心理,提前还上一大笔钱,原有的生活规划就会被打乱,一旦出现什么紧急事件,也因经济压力,无力应对。所以做出决定前,一定要好好计算一下生活与还贷之间的关系。
4、降息政策出台
如果在贷款成功之后或者还贷一定期限之后,遇到国家降息政策,那么恭喜你,捡到便宜了,你的钱升值了。这个时候与其提前还款,还不如拿钱去投资,获得更多的收益。
讲到这里,针对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这个很多人关心的话题,您应该有了初步了解。人们决定是否提前还贷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人们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并且等额本息还款期限已经过半,国家出台降息政策等,最好就不要提前还贷。毕竟商业贷款的利率不是很高,您可以选择更好的投资渠道使手中的资金增值。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有网友反映,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会遭遇房屋买卖不成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又是怎样进行赔付的呢?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


·危房拆迁赔偿有几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


·购房者要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往往会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才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就会比较烦恼。那么,购房者究竟要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呢?购房者只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购买,才能有效的避开法律风险。那在实践中,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要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 1...


·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么?
      我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和房产中介签署购销合同,来确定达成买卖关系。房产购销合同是重要的凭证,那么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吗?有哪些方式呢?我们就这些常见的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一个了解。 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贷款的,有下列贷款方式: 一、商业贷款 商业房贷是...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怎样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继承和赠与有很大的区别。由于继承的条件比较严苛;房产赠与过户又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不同方式涉及的税费也大不相同。 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具体内容。 一、房屋继承相关内容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可行,需要怎么操作?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着想,都会把双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让孩子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可是,很多人就会有疑问: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可行,需要怎么操作?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可行,需要怎么操作...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在生活当中,我们您常说这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来自于父母的爱。这种爱不会随着时间的消失而不存在,也不会因为任何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了,但是如果有孩子的话,相信双方对于孩子并没有什么恶意,也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弥补孩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