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里老人死后遗产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家里老人死后遗产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二、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点来说,遗产就是老人生前留下来的这些财产和老人的个人生活用品。对不同的公民来讲,其实之前留下的这些财产不可能由法律统一规定,有些老人生前的收入渠道比较多的话,遗产的范围就很广。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 二、继承权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产纠纷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遗产纠纷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


·目前已经取消公积金继承公证了吗?
      目前已经取消公积金继承公证了吗?1、目前已经取消公积金继承公证了,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


·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如何继承
      没有直系亲属遗产如何继承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


·一、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一、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必须公证吗?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公证不是必须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只需要在母亲过世后,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公...


·前夫生的子女有无继承权?
      前夫生的子女有无继承权?前夫生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子女过继后还有继承权吗?
      子女过继后还有继承权吗?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


·胎儿出生死体的还能继承吗
      胎儿出生死体的就不能继承遗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都有哪些
      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都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