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老人去世时起遗产就可以开始分配了。且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为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在遗产所有人去世之后,那么其名下的遗产就可以进行分配了,若是,若是没有遗嘱,并且各继承人都想多分配获得一部分遗产,那么此时就需要将遗产纠纷西上诉至法院审理。不管是协商分配,还是法院判决后分配,自遗产分配结束之后,有一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在此期间内,继承人若是对遗产的分配有异议,可以提出。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关于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续继承。死胎没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


·一、遗嘱中几个继承人能更改遗嘱吗?
      一、遗嘱中几个继承人能更改遗嘱吗? 遗嘱中的几个继承人不能更改遗嘱更改遗嘱,只有订立遗嘱本人才有权利进行遗嘱的更改。 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


·抚恤金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吗?
      抚恤金民法典律规定可以继承吗?抚恤金不可以继承处理,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


·一、对于遗产继承起诉多久开庭?
      一、对于遗产继承起诉多久开庭? 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关于普通程序的...


·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对遗产的分配自然是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的。但很多时候要么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要么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一些,那此时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


·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继承问题,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所以您都是比较关注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现实生活当中,因为财产分割继承问题,都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当然我们国家也规定了代位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代位...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一、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上诉法条的规定,妻子娘家的遗产,只有在妻子去世,并且丈夫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丈夫才能...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通常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肯定是要有继承人来继承才可以,那要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


·遗嘱继承的财产配偶有份吗?
      遗嘱继承的财产配偶有份吗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则不能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