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的介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继承人拥有被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当继承人因某些原因放弃继承权时,应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您知道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介绍吧。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三、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四、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五、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以上就是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要根据《民法典》,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整理好相关的资料,把每一步工作都落实到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没立遗嘱不属于继承人的情况是什么?
      一、没立遗嘱不属于继承人的情况是什么? 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配偶、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得遗产,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得遗嘱。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作了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继承的方式中,有一种继承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可以继承吗?概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比例是多少?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比例是多少?原则上是均分,但是一般来说家庭生百活比较困难的可以适当度多分,尽到主要抚养义务的适当多份。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


·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
      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 一、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遗嘱...


·继子女和生子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吗?
      继子女和生子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吗?继子女和生子女继承权是属于平等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2、继承份...


·一、遗产过户只有20年期限吗?
      一、遗产过户只有20年期限吗? 所谓的二十年是继承纠纷起诉的时间,不是继承的限制时间;对于遗产的过户是没有限制时间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
      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


·继承遗产需提供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有多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时候,往往会因为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而此时除了这样的纠纷,就需要实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也就是关系到证据的收集与提供。那实践中继承遗产需提供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


·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遗赠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民。扶养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民。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