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效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效是多久?

一、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由此可见,强制执行公证书的期限为二年。

二、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时效已过怎么办

1、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权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虽然是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但是判决书也不是一张绝对无用的白纸。

2、也可找对方协商,给予对方的优惠条件,要求对方履行或部分履降低以损失吧。还可以与对方达成履行的协议或还款计划,如果对不肯的话就只能用其它没办法了。

3、试着通过再次诉讼的方式操作,也许还可以获得机会。如果有新的证据和事实能够再起诉时将原判决没有履行部分申请在内就可以了。

三、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怎么办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五条,该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 一、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羁押时怀孕审判前生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羁押时怀孕审判前生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羁押时怀孕审判前生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对于即将生产的孕妇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拒绝履行判决时,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般来说,经过法院的审理后,都会判出胜负,同时会判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应当的赔偿方案,但是有的当事人会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这是执行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那么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拒绝履行判决时,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当法院判决赔偿而对方拒绝履...


·民事诉讼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醉驾有没办法捞出来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醉驾有没办法捞出来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1、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


·被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 1、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


·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诉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