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劳动仲裁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天津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者为国家创造了无限的财富,可是,主旨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的法律漏洞依然存在。给许多劳动者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在天津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服务。

天津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一、申请:

自2008年5月1日起,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请书》填写一式二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委托:

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有申请、答辩、反诉和变更申请仲裁请求的权利;有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有遵守仲裁活动程序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提供证据的义务;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及自动履行仲裁决定的义务。

回避:

仲裁庭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组庭人员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五、证人应履行的义务:

证人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反映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提供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举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七、仲裁庭纪律: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不得有其它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2)、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与人员未经仲裁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3)、未经仲裁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仲裁庭内录音、照像和摄像;

(4)、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不得随意退出仲裁活动。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八、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结案: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十、案件的管辖分工:

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和跨省市的劳动争议;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坐落在市内六区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境外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外籍员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银行业和保险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由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邮电、电力、石油、铁路等中央驻津单位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应将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等区县属经济开发小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坐落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他各类劳动争议均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从上面这么多的程序来说,劳动仲裁并不是人们认为的那样,只需要递交申请就可以进行,它还需要事先准备各种材料。劳动仲裁是一种具有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必须确保公平、公正。以上的内容就是天津劳动仲裁程序的详细信息,这就是为您进行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是按照什么发放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不太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才能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我们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吗?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吗?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因为并不是最终的定罪量刑,不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


·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
      劳动关系有的时候并不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劳动关系进一步确认,确保劳动关系存在。但是您也想知道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吗,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时候,协调解决不好的,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一、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 当事人...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行政工伤认定案判决书案由?
      行政工伤认定案判决书案由有哪些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每一类的案由结构分别为:(一)作为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


·查封企业员工要被拘留几天
      查封企业员工要被拘留几天?查封企业员工不会被拘留的,企业因涉嫌犯罪被查封的,普通员工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在哪举报?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在哪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来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有条件的限制外,此时由于是需要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但是很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您准确的区分补偿金和赔偿金,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文。 一、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