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异遗产继承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异遗产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是存在离异遗产继承权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留遗嘱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情况下,孩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

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父母离异后财产继承人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无论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非婚生、抚养、收养的子女都是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杀害、伤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伪造毁损遗嘱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取消行为人的继承权。

我们国家对于法律当中的遗产继承会存在着比较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存在遗嘱遗赠的状况,才能够享受到继承权。法律中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丧失继承权。


·一般法律规定遗产算收入吗?
      一般法律规定遗产算收入吗? 一般法律规定遗产算收入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收入是属于公民的遗产之一,而这些收入是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


·继承法规定代笔遗嘱有年限吗
      民法典规定代笔遗嘱有年限吗?代笔遗嘱中应该标准清楚立遗嘱的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人可以写遗嘱的条件: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


·遗产过户继承人要带什么材料
      遗产过户继承人要带什么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


·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新法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
      新法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


·代位继承的内容有哪些,如何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现实中可能很多人对代位继承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代位继承包含了哪些内容。针对这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内容? 1、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代位继承纠纷该举哪些证据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一)代位继承继承主体资...


·姐姐未婚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
      姐姐未婚去世,如果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意外死亡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意外死亡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意外死亡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被继承人的遗产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首先应分清楚被继承人即已死亡的孙先生长子的...


·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遗嘱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首先,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见证人,这个见证人是要立遗嘱的人认可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按法律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必须是到被继承人的居住地或是在主要遗产的地方公证处,如果是带有不动产的,就要到不动产的地方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前,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