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所以,需要先申请了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事故后,才能申请做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二、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是否旧伤复发争议,申请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力年龄阶段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导致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在初次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之后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关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问题,各省市均有当地的规定。在福建省,工伤职工领完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旧伤复发,若旧伤复发了,可否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18条,再享受工伤待遇。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


·公司辞退怎么补助员工?
      公司辞退怎么补助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争议会影响工伤认定吗?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劳动期间因工受伤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工伤认定的前提之一就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则会按照人身伤害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有时候,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签劳动合同,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争议会影响工伤认定吗?详情见下文。 ...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 需方: 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此...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人就容易发生工伤。有的工人被硬物砸到导致脑震荡,为了明确赔偿标准,职工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吧。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脑震荡是指...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之后,就表示双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基本上就可以把其他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了。没有其他的竞争者,合作双方就可以就进一步的合作展开深入工作。那么合作框架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篇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的范本。 建设...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工资,单位不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劳动合...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1、实际用工之日为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我们的安定生活得益于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为了排除各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福建省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整个施工过程都进行了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


·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一、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