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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事实上,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与标的物物权的转移、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密切联系在一起,一般地说,标的物的所有权及标的物的风险,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从标的物所有权依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转移,由于物权、风险和转移,标的物所生的利息也随之转移,因此,利息的归属应分开处置,即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风险转移之前,归出卖人,转移之后归买受人。当然,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律或行政法规。
·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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