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非工伤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最好请求法院委托鉴定。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分农村和城市户口,但是索赔项目是一样的,具体数额会有不同。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护理费,相应人员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器具使用费(需要安装器具的情况下),营养费(医院出具证明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下)。二、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需要明确的是,员工不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都是需要在对受到的伤害进行鉴定后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其中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显然不可以由工伤保险赔偿,应当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毕业证吗?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毕业证吗?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都是会要求有毕业证的。因为在当事人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


·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
      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在社会中,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现象经常出现,那么什么叫做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呢?就是指员工在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而对于此种损害,作为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根据我国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对目前新建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测试的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那么,今天我们就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时间 ...


·公司随意克扣工人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一、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贯穿整个劳动争议纠纷解决...


·综合工时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同双方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用来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在此,我们整理了后者概念的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员工居家隔离期间有没有工资?
      一、员工居家隔离期间有没有工资?人社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工伤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损伤,我国的法规规定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要进行工伤的级别鉴定,那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


·工伤不认定之后应该怎么办
      工伤不认定之后应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