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不认定之后应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不认定之后应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若是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应该审慎取证、审查,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人社局违反规定依然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大多数人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即其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单位猝死可认定为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至于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限定不能过于苛刻,其范围该符合常人可以理解的范围。如因日常生理生活需求而作的短暂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人知常情一般劳动者在从事相关工作之后的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内而突发的疾病,可以推定其在休息之前的工作时已出现身体的不适,可以考虑认定为工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请求工伤赔偿。若是造成一般伤害,尚未达到残疾的,则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有什么间接证据被法院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简...


·没签劳动合同旷工可以扣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旷工可以扣工资吗?不可以扣工资,劳动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没有签的话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


·违法辞退员工赔偿怎么计税
      违法辞退员工赔偿怎么计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我们知道任何一家企业公司都要有主要负责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法律上叫做法人,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导向作用,通常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对法人的职权以及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那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发生劳动争议时很多人都会先选择调解,如果调解不奏效,才会选择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案,同时也是最佳方式。那么是否劳动仲裁前都必须经过劳动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要的吗?如果不是,调解前置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什么是工程建筑定额? 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建筑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资金等数量标准。 二、建筑工程生产要素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但不论何种定额,其包含的生产要素是共同...


·个体没签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吗?
      个体没签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吗?需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故被辞退的话: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


·分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有赔偿么
      分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有赔偿么?劳动合同变更时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目标,保障好工程的质量,也是保障社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安全。国家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相关部门也都有具体的条例规范建设过程。以烟台市为例,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令规定,看看烟台市工程质量该如何得到保证以及提高的。 烟台市住宅工程...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工程的质量是各工程得以生存的基础,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相关法律规定,在施工前购买材料时、施工过程中、工程完工后,都需要按照工程质量标准从事作业,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故而我们整理了相邻相关信息,验收的要求是什么?现在就来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