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一、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要看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其结果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即使是其他情形下的终止,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而不得不终结。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


·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受伤之后,往往会选择去进行工伤认定,这时工伤认定机构受理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拿到这份决定书,工伤认定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因为工伤认定生效时间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那究竟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来告诉您。 一、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目前,我国商品房大部分还是毛坯房出售,进驻装修问题一直需要户主亲自决定;而这也间接对户主的装修专业知识有了新的要求。比如:装修涂料的质量及相关验收问题。那么,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涂...


·工商银行他项权证放款时间为多久?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时,有时一下子拿不出全额的房款。这是我们就要向银行进行贷款,银行再贷款的过程中需要些房屋的证件来进行抵押,这是房屋的他项权证就起到了作用了。下面我们就工商银行他项权证放款时间为多久,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双方带着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去房管局申请就可以了,一般三个...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


·珠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
      珠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方方面面。本文从工程测量的角度,详细分析测量放线工作对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的重要作用,阐述了如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觉得工伤职工不能给其创造效益,就会以各种理由将其辞退。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绩效考核不得包含在加班费或者基本工资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二、...


·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