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二、行政裁决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补偿纠纷的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涉及到补偿的还有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损害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能有很多员工都认为仲裁委员会属于国家行政单位,所以才觉得劳动仲裁属于行政裁决的一种,其实两者的受理范围,程序,包括参考的法律依据都完全是不一样的,劳动仲裁单纯的针对劳动关系过程当中的一些矛盾。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社会向前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可能表面上看来,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是来自于公司的内部章程。但是实际上公司对于员工的所有管理,包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有相关原则的。我们就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例,来了解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


·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
      九级工伤能有多少赔偿?九级工伤能有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此之外的医疗费用,还有误工时间的赔偿费用,都能够得到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


·辞了职,还是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二、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


·工伤鉴定协商不合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这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若是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同意可以先行协商,若是协商不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人会疑问,什么是劳动仲裁呢?工伤鉴定协商不合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我们根据这些问题做了一些整理,也有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关系者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且若工程质量有瑕疵,那一方的经济发展也是会受到印影响的,故而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都是十分重视的。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来说,制定了各项法规,以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相关...


·2023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的?员工辞退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47条规定看劳动者工作的年限,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一、法律规定暑假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法律规定暑假工能随时辞职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新兴的建筑都会严格把控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如果检查合格才能投入社会使用,一旦检查不合格,相关施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一、...


·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尤其是现今的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来说是越来越迅速发展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一些劳务合同的规范,那么建筑劳务合同书应该怎么写?根据相关的规定,建筑方面的劳务合同书中,应该包含劳务双方的基本协商一致的条件,并且还要有具体的工期限制。下面我们来具体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