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使用童工罚什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就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罚什么呢?相信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使用童工罚什么”的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让你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遇到口头辞退劳动仲裁可以吗?
      遇到口头辞退劳动仲裁可以吗?遇到口头辞退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的,此时职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书面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


·昆山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昆山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昆山工伤认定...


·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
      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合法的;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若由此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要按照我国建筑行业上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做的,比如,要求施工者不能盲目进行施工,有关的施工方或者单位、个人,都一定要按照事先的工程图纸以及有关的防水工程的施工技术去做...


·今年国庆法定加班3倍工资几天
      今年国庆法定加班3倍工资发3天。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重合1天。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的补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认定工伤需要哪些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