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外遇女方离婚索要赔偿金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男方外遇女方离婚索要赔偿金可以吗?

一、男方外遇女方离婚索要赔偿金可以吗?

男方外遇女方离婚索要赔偿金是可以的,具体可以获得赔偿的理由如下: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法就要承担其后果,出轨者违反婚姻法,离婚分财产时就会少分,这就是法律后果。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配偶一方离婚获得赔偿金并不是必然的,首先需要由没有过错的一方自己提出赔偿请求,其次要拿出对方证明出轨行为存在的证据,最后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或者是对方有支付赔偿金的能力。若是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即使是因为对方有过错才离婚,也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只要形成了遗弃的事实,证据确切,那么就可以起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孩子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或者抛弃时的行为,已经让受害人无法独立生活下去,也没有生活来源的,基本构成遗弃罪了,如果不到这种程...


·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是最简单,也是最为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此时欲离婚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一、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离婚分割财产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所以建议协商离婚。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1)夫妻共...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诉讼赔偿的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应该怎么做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中肯定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所交代。通常情况下,协议书只要双方都签字了,就代表双方是同意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协商结果的,并且协议签订以后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生活中却也不乏协议离婚以后,又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应该怎么做? ...


·父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事情非常普遍,在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的分割无疑是最令人关心的。如果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那么父亲拿到离婚财产的多少就影响到了对子女的照顾上。父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如何说的。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


·一、离婚财产牵涉第三人怎么处理?
      一、离婚财产牵涉第三人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此处涉及第三人财产的另案处理与一方当事人隐藏、...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在一些人的眼里,要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会对其不利。但其实这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的权利,而此时最终的处理结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也就是说并不一定就会对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利。那现实中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