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与其他用途的土地不一样的是,住宅类型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届满之后,通常是会先自动续期的,若是房屋的所有者已经不想再继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续期后直接选择不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手续就可以了。



·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
      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庞大的人口体系造成了国家土地紧张的现象,为了合理调控和划分有限的土地资源,我国推行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政策。所谓土地使用年限是对土地持有人规定了使用该土地的时间,为了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那么究竟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在获得土地之后应立即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样才能保证排他性的使用一些面积的土地。不同类型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区别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也是有差异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


·2023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汉中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些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的工期如果受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影响,那么其带来的后果可能就是不堪设想的,但因为拆迁征地工作整体社会关注度都是非常高的,又是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所以政府在拟定征收土地赔偿协议的时候就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汉中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协议中就应该包括土地征收的面积...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是进行房地产抵押的话,则抵押行为无法办理登记,同时这也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到底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房...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拆迁不少人都持有厌恶的情绪,主要是因为近年的暴力拆迁的问题所引起,其实对于拆迁您一定要客观的进行对待,因为暴力拆迁毕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其实大部分情况是这样的,各地政府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制定补偿数额,那么2017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大部分买卖合同都是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履行地的,对此,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但也有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而实践中,当事人如果选择自行约定履行地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