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产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房产使用年限就是说到了房产的规定时间,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时间缴纳一些出让金,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您一定不要把这两个搞混了。家里有房屋的,您都认真看一下。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分...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土地一直与农民们的生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如今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候,出现了许多问题,在农村这些问题越发明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在2017年国家出台了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新政策...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用途都是不一样的,且不同的地方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故而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在杭州土地使用证的相...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在履行土地征收工作时都要根据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的,而征收的前提是为了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才会对公民使用的土地作出征收的决定,但现实中却存在在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公民征收了超额的土地。那么,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一...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无论是商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使用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既然有年限就涉及到到期的问题,那么,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 一、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相关权益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土地所有权等,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在社会上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但是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现在社会上仍能听到一些不同的看法,保留意见即可。土地使用权制度方面,不动产的政治...


·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拍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


·关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
      对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对于承包地未到期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确定
      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