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生活中经常有发生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甚至个别不法分子公然冒充他人、伪造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诈骗活动,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下面我们将为您列举一个相关案例,并做出分析。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

1、案情:

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刘某租用某小区住宅一套,与房主签订租房期限为两年。刘某伪造以自己为房主的产权证明,购房发票等房屋买卖证明文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卖房信息欲以超低价格出售该房屋。被害人张某某在看到该卖房信息后与被告人刘某某联系,商量买房事宜。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出示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等伪造的文书,向被害人谎称,自己急需用钱,要求被害人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主动降低价格,条件是被害人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刘某。被害人张某见房价确实便宜,遂信以为真,交付40万元房款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人刘某将伪造的购房合同等交付给被害人张某。事后,被害人发觉上当,文件系伪造的。公安机关将已潜逃的被告人刘某抓获。

2、分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围绕刘某的“骗房”行为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刘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具体而言,就是刘某通过伪造的产权证明等文件,使被害人张某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刘某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支付财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刘某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

3、分析: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就本案来说:

(1)被告人刘某在签订合同时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刘某明知自已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也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但仍与他人签订合同,一旦房款到手,便大事告成,逃之夭夭,签订合同是假,骗取财物是真,应以诈骗论处。

(2)刘某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骗行为

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但本案中刘某伪造证件,使用假证件,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掩盖其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3)刘某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本案中的刘某伪造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在合同签订后,根本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过我们列举的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让您了解相关案例具体内容以及处理方式,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当然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还有其他情形,我们下次还会为您做出介绍。如果有什么疑惑,可以来网站咨询。


·店面生意好房东违约怎么办
      店面生意好房东违约怎么办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


·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1、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2、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


·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那作为购房者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这方面的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婚前财产不会列入到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依然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是随着法律逐渐完善,总会有法律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那么,《民法典》的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


·未成年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
      未成年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系不动产,价值一般较高,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热来讲,房屋的买卖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如果未成年人购房,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购买。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成年人都不能单独进行房屋买卖,我国法律讲16至18...


·如今买卖二手房的人也是很多的,毕竟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一些,同
      如今买卖二手房的人也是很多的,毕竟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一些,同时其他人居住使用过一段时间,也才能更好的看出房屋质量问题。而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也有一定的交易流程,下面我们以深圳为例,就来告诉您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吧。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


·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
      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一、房屋面积误差纠纷该怎么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房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资金充足就行了,但买好房就没那么
      买房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资金充足就行了,但买好房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在购房的过程中,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买好房呢?而在实践中,如果您想要买好房,就一定要谨防欺诈,那根据经验来看,购房者在买房时应该怎样防止自己被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做才能买好房 ...


·夫妻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家庭有了一定积蓄之后,就想再买套房子,用于投资。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很多地方对二套房实行差异化信贷,一些地方二套房首付比例很高。所以夫妻双方在购房之前,有必要了解所购房产是否属于二套房,那么夫妻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夫妻二套房认定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