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最高6万。
二、成都拆迁住房安置
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15号文件、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被拆除住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建)房位置:本次征地范围内。
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是关于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解答。一般来说,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是货币补偿还是建房安置,不管是哪种方式,房屋所有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内部成员要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不可两种方式同时选择。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面临租房的问题,租房是一件比较让人头疼的话题,也是有很多门道的呢。尤其是在北京这种大城市注意事项尤其多。那么,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当租房者通过...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吗?
      夫妻之间如果决定要离婚,就必然需要对婚后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我们知道,房产在所有财产中是最为复杂的一种。房产如何分配与房产由谁购买,是否有贷款,产权人为哪一方等有关。那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 1、 提...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房产证这般重要的东西一般是好好慎重收着的,没有房产证,房子不仅住得不踏实,也无法上市交易,即使有个急用,无证的房子也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等手续。因此,房子产权证这事有多重要,您得掂量掂量了。 很多人在丢失房产证后不知道该怎样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吗?当...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随着我国房价的增高,小产权房在房产界逐渐兴起,对于这样的小产权房而言,因为其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在我国国土登记上,也没有相应的备案,因此,小产权在买卖上也具有一定的买卖风险。今天,针对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我们做了以下相关解析。一、三亚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不是...


·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免租期该如何约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注意...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财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房改房产权继承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改房是属于国家推出的首批公产房性质,是针对城镇职工推出的福利性住房,不过,关于房改房的产权是需要在住满5年以后才真正属于公民自己的。而且国家对于房改房的继承也是有法律保护的,与此同时,关于房改房产权继承纠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那么,我国关于房改房产权继承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那这样的房产多数就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即使在婚前买房也登记在了自己名下的,但婚后可能会出现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那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规...


·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1.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1.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2.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根据《城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