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如下所述:(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 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 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其他法律规定问题是什么?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 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 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 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其实是进行了修改的,修改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非常的严格的,只有充分的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才能够按照双方当事人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房产质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


·一、房屋买卖协议 未过户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协议 未过户是否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


·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现在在社会上有个自己的家是很多人都向往的,有些人已经可以直接买房,有些人经济情况还不是很好,还没有办法买全新的房,这时候二手房是个不错的选择,今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具体是怎么样的。 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


·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在购买房产方面做出了限制,因此有一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往往会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可以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


·买卖二手房发生纠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1、 与卖家协商解决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
      您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想事先知道这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以及各地的政府规章有些差别,所以在我国各地进行二手交易花费的时间并不相同,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以供您参考。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一、遗产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二、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要办理房产继承...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一、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1、拆除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 (1)以房换房 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以房换房后,拆迁人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一、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 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有效性,最好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