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该怎么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首先提交申请书,然后仲裁受理进行开庭审理,进行仲裁调解,最后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被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 天。 三、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


·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简而言之是职工在进行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国家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相应赔偿。由于工伤认定具有时效性,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出示材料。对于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和场所。该期间和场所因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和管理,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不应享有工伤待...


·非法集资员工被判刑多少年?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很多时候是公司,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要承担主要责任。而有的员工也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金额较大的话,也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根据其参与程度量刑。那么,非法集资员工被判刑多少年?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 一、...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1、有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条例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有关于民事的法律条文,还有各种专业领域的行业法规。而建筑工程因为涉及到的工期长、造价高以及质量影响范围大等多种因素,我国又...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要根据当事人所在的公司能...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