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人债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人债务?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人的担保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二、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提供担保,那么对于去担保人来说必须是心甘情愿的,也就意味着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在他人胁迫,欺诈,隐瞒情况之下所进行的担保,是可以免除其担保的义务的。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旁氏骗局、虚拟货币 、消费金融套现、套路贷等。二、网络诈骗 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中没有网络诈骗这个罪名,网络诈骗不过是诈骗手段的一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


·一、打麻将输了打了借条借条是否有效?
      一、打麻将输了打了借条借条是否有效? 打麻将输了写的借条是无效的,因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债务,以下几种借条都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 一、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在经济活动中,为了减少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债券的合同中约定回售条款。在一定期限到来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并且法律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回售条...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地方借款,这就需要了解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了,了解了就好想办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以下就是对此的分析了。 l、民营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是...


·一、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
      一、 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吗? 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财产约定的方式确定或者协商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等具有告知的义务。 二、国际贸易中其他主要条款 ...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意思,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参加工作的,单位必须给办理社保,主要包括了养老、医疗、工伤...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 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


·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流程是什么
      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流程是什么 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


·夫妻不绝于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不绝于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夫妻不绝于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